LGBT在北歐瑞典過著怎樣的生活?
說到對LGBT態度最開放的國家,不少人首先想到的可能是荷蘭。但是你們知道嗎?我們追求人人自由平等的瑞典也是對LGBT最友好的國家之一。
根據網絡社區PlanetROMEO發布的世界同志幸福指數(GHI)排行榜中,瑞典位居全球第4。
同志在瑞典自在生活的原因不難發現——社會對他們的包容和接受程度很高。2015年歐盟民意調查結果顯示,90%瑞典人認為整個歐洲都應該允許同性婚姻,僅有7%的人明確表示反對。
這里的團體活動hin多
每年在瑞典都會舉行大大小小的驕傲節,而在夏天舉辦的斯德哥爾摩驕傲節是其中發起最早也是規模最大的一個。
圖片來源:Magnus Liam Karlsson/imagebank.sweden.se
每年斯德哥爾摩驕傲節僅游行人數就達45000人,而到場支持的觀眾更是游行人數的10倍之多!
每到這時,大街上擁滿了彩虹主題打扮的人群,許多店家門口也是彩虹旗飄揚,店員更是身戴彩虹胸針以示支持。不少人還會特地找到位于Östermalms IP的“驕傲公園”(Pride Park)的交通燈打卡,因為這天的交通燈長下面這樣⬇。
圖片來源: Stockholm Stad
今年斯德哥爾摩和馬爾默將聯辦歐洲驕傲節,這是2018年歐洲所有驕傲節中最重要的一場狂歡。屆時活動和游戲將充斥斯德哥爾摩的每一個角落,持續2小時的游行預計將吸引60000人參加。
圖片來源:http://europride2018.com/stockholm/
這里的組織hin強大
瑞典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權利聯合會 (RFSL,Swedish Federation for LGBTQ Rights)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為LGBT群體權益活動的組織。此外,瑞典還有其他隸屬于政黨的團體、青年組織、特定職業組織(如瑞典同性警察協會)等其他LGBT組織。
圖片來源:rfsl.se
大多數團體都具有組織活動、發布信息、提供教育和支持等功能。它們建立起緊密的聯系,并經常和國際LGBT運動相互支持。
像2006年成立的斯德哥爾摩驕傲節國際團結基金就為斯德哥爾摩驕傲節提供資金支持,以使其參與到更多國際運動中。
圖片來源:Magnus Liam Karlsson/imagebank.sweden.se
這個國家想法hin超前
瑞典的同性情侶自1995年起可以合法登記為伴侶關系。2009年5月1日開始實施中性化婚姻法,讓瑞典成為世界上第7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自此之后,官方不再受理登記伴侶關系的申請,登記伴侶關系正式被結婚所取代。但已登記的伴侶關系仍然有效,或者也可以選擇轉變為婚姻關系。
圖片來源:Ola Ericson/imagebank.sweden.se
這里的國教hin開放
很多基督教徒以教義為由反對同性戀,而以基督教路德宗為國教的瑞典卻開明地表示支持各種形式的愛。在2009年中性化婚姻法生效后不久,瑞典國教就允許為教徒舉辦同性婚禮。即便個別牧師對此持保留意見,認同的牧師還是可以來主持婚禮儀式。
圖片來源:Malin Hoelstad/TT
瑞典國教還準備了彩虹彌撒來體現對所有人的尊重。彩虹彌撒的牧師Malin Strindberg說“大部分牧師都能睿智地意識到,同性之愛和其他類型的愛同樣值得珍視”。
圖片來源:facebook@Regnbågsmässan
這里的人hin真實
斯德哥爾摩教區的主教Eva Brunne是世界上首位女同性戀主教,她在7、8歲時就意識到自己喜歡的是同性,如今已與另一位女牧師結婚。她自己坦誠“在斯德哥爾摩,這不是什么大事,質疑我的人都來自國外或瑞典其他城市”。
圖片來源:Staffan Claesson / SCANPIX
瑞典知名小說家、劇作家、編劇和喜劇演員Jonas Gardell在2011年和同樣是作家的男伴Mark Levengood結婚,并撫養著2個孩子。1982年他18歲時就做了第一檔電臺節目,并公開談論了自己的性傾向,這在當時受到了不少威脅和壓力。迄今為止他出版了二十多部作品,因小說《戴上手套擦淚》被選為瑞典同志聯歡會的“年度人物”,由瑞典女王儲維多利亞為他頒發此獎。
圖片來源:Thron Ullberg
《戴上手套擦淚》電視劇海報/圖片來源:豆瓣
出身名模,現投身珠寶設計界的時尚界傳奇人物Efva Attling在和流行歌手及作家Niklas Strömstedt結束10年的異性婚姻之后,和流行女歌手Eva Dahlgreen民事結合,并在2009年中性化婚姻法生效后登記結婚。她曾擔任Levi's、H&M等品牌的設計師,隨后創立的同名品牌因獨特的斯堪的納維亞設計風格大獲成功,深受好萊塢明星和歐洲皇室的喜愛,在瑞典、挪威、芬蘭、紐約都有門店。
圖片來源:www.efaattling.com
為保護TA們權益hin努力
當然,現在瑞典平等、開放、自由的環境,也是經過了時間的沉淀噠:
1944年 同性關系合法化;
1972 年 瑞典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在法律上允許變性的國家
1979 年 瑞典全國醫療福利委員會裁定同性戀不再屬于精神病
1987 年 禁止企業和政府官員歧視同性戀的法令生效
1988 年 同性戀者被納入同居法律
1995 年 通過《登記伴侶關系法案》(家庭伴侶法)
1999 年 LGBT 人士監察專員 HomO 設立(后歸入平等檢察署)
2003 年 修訂憲法,將基于性取向的仇恨言論定為非法;同性伴侶獲得領養權
2005 年 女同性戀伴侶獲得人工授精的權利
2009 年 中性化婚姻法生效;變性身份和表現被納入反歧視法案
2011年 禁止基于性傾向的歧視的規定被加入到瑞典憲法中
2013年 取消法定性別改變后強制絕育的要求
最后,愿LGBT群體被平等對待,不因性別選擇和性取向而有任何剝奪,在未來“不用躲閃,為我喜歡的生活而活”。

